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案涉及十余位债权人的20余亿元债权■★■■■,但公司名下核心资产系位于某区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因历史纠纷长期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产证,且存在层层转租情况◆★★,如以破产财产拍卖处置则资产将大幅贬值,普通债权人清偿率极低。但企业资产地处某区产业园生态圈核心位置◆■★◆,未来将重点布局物联网及智能制造领域◆◆,具有一定重整价值。
上海多鲜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鲜乐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食品储藏、加工、销售的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多鲜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现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后园区将引入新项目、新业态,推进技术创新升级,带动周边产业链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与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支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单位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暂缓征缴1亿余元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使得普通债权清偿率从破产清算下的7◆■◆★.7%提高到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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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府院联动,获得增值税等税费缓征支持,投资人承诺兜底后续税费★★,从而提高了债权清偿率。企业重整成功为区域产业创新升级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引导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转换,使得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化解历史问题。适用重整计划逾期未表决默示同意规则,鼓励债权人积极行权,促使重整计划表决通过■★◆。
法院引导债务人申请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经公开招募,成功引入投资人投入资金2.9亿余元。多鲜乐公司以核心资产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人以重整投资款为对价受让新设子公司100%股权,债权人则从投资款获偿★◆。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中◆■■,对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规则进行了加粗提醒。为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规则中,再次明确“若表决权人未在投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在普通债权人组中◆◆■,有2户较大债权人逾期未投票■■,管理人依规则视为该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率为100%。2023年8月■◆■★,上海三中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原标题:《【民企法务微窗】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度典型案例:出售式重整盘活在建工程项目》